看看上面的海報

就知道最近政府對於單車的重視 

有關單車的罰則

我想應該很少人會關心

但既然都在承辦交通業務了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有關單車的交通罰則

別以為腳踏車沒有車號就不會開罰

沒有車號一樣能夠開立罰單

以下是我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有道路交通安全規

找出有關單車的罰則

也請每位車友注意一下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
,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處罰有關單車酒駕的規定

但我們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找到了相關的規定

雖然還沒看過騎單車酒駕被開罰

或者移送法辦的相關案例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能注意自己的安全

即使有喝酒也一樣最好不要酒醉騎單車

以下是有關酒駕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








二、心智缺陷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








三、精神失常。








四、
因飲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








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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