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問我有關酒醉駕車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酒後不能駕車

在北部大部分人肯定都能遵守這原則

但在南部由於幅員遼闊

再加上沒有叫小黃的習慣

所以有時難免就會在喝了點酒後開車

雖然不得不

但自己還是要小心

當然啦~

如果確定當天要喝很多

就一定要準備指定駕駛

希望朋友們不要多花這種不必要的錢

更能快快樂樂喝酒、平平安安回家

現在我就手邊的資料提供大家了解

以後有什麼問題就直接上來查唄!



違規處罰﹕


 


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者,罰款新台幣6000-12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駕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亦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駕車0.25-0.54毫克間駕車肇事,已屬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依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核發。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責至二分之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86條)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吐氣及血液酒精濃度之換算﹕


酒駕酒測值罰款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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