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花繚亂】台大五姬、台大十三妹~
看了甲霸贏贏的這一篇
我終於知道台大的十三妹跟五姬長的有多正了!
(流口水流口水啊~啊~啊~)
前陣子我寫了一篇物化女性?有沒有那麼嚴重啊?!
文中才說到這些既聰明又美麗的正妹們
一聽到當show girl(麻豆)就是物化自己的行為
這些美眉們絕對會跳起來理論
果不其然前兩天台大校長李嗣涔一評論
台大女生在展場當show girl~有點可惜!!!
看看一個個姬跟妹紛紛跳出來發表意見!
你問我要站在那邊?
廢話~身為男人當然是站在美眉這邊囉!
(不然宅宅們怎會有福利啊~!)
或許是因為身為台灣第一學府
人們眼裡理所當然的天之驕子
如果從事不是蓋高尚的工作總會令人覺得大才小用
但水果日報的蘋論(如下)顯然的更能說服我
社會上這種日漸普遍(高材生正妹當SG)的現象
蘋論:台大畢業算老幾
如果畢業去當展場女郎的正妹是其他不太著名大學的畢業生,
台大校長李嗣涔會說教反對嗎?社會人士會跟著批評嗎?都不會。
因為台大是全台最自戀的大學,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爭議。
不等於智慧才能
李校長說台大畢業的女生去當展場女郎,「覺得可惜,因為太以外貌去謀職,
以台大學生的能力,可找到更有內涵、更能將智慧才能發揮的工作。」
李校長這番話透露五項來自下意識的訊息:
一,儒家文化的「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這種想法沒什麼大錯,
只是忽略了社會多元化後,行行出狀元的現代化健康認知。
二,對職業和工作存有優劣尊卑的心態,是士農工商等級觀念的延伸,
尤其對演藝、展場等類似「戲子」的低評價仍陰魂不散。
三,刻板化地接受早期女性主義的物化女性觀點。
四,還活在那種大學畢業就要找個長期甚至一輩子的生涯事業的舊時代裡,
不知現在新世代的年輕人在電腦網路時代,已拒絕對事業單一效忠,
而願常換工作來體驗自我主體感和豐富自己生涯經驗。
我們想請問,台大畢業的漂亮女生如果嫁人生子不再工作,算不算「可惜」?
五,李校長下意識地認為台大畢業生一定是有「智慧才能」的。
對不起,台大畢業不等於「智慧才能」,勉強等於會念書和會考試。
智慧及能力需要長期歲月和工作經驗的磨練。
社會各行的成功人士,台大畢業的並不多。
根據民調,不少企業反而喜歡用成大及其他大學畢業生,
並認為台大畢業生好高騖遠、自視甚高、自我中心、
不擅團隊合作、孤芳自賞、抗壓力太低……是被台大招牌寵壞的草莓族。
事實上台大在全球大學排名都在百名以外,有什麼好驕傲的?
別自我感覺良好
美國大學界有句名言:不管你是多頂尖的名校畢業生,
畢業後只能用一次學校的名望。
哈佛畢業生找第一份工作時,可以賣學校的名稱;
第二份工作起,就沒有人在乎你哪裡畢業了,而看你上一份工作的表現。
此外,美國很多明星藝人都是頂尖名校畢業生,沒有人認為他們「可惜」。
請台大的李校長、教授們和學生們,
別在台大的鍍金招牌下自我感覺良好,自我陶醉了。
展場的女同學反而在意識裡、觀念上超越了她們的校長和老師,
腳踏實地地追求自己的生涯美夢;而非台大畢業的虛榮迷夢。
我不知道上面執筆者是誰
但我個人認為這論述十分客觀
因為老天爺賜給你人人羡慕的智慧+美貌
絕對不是阻礙你從事不同工作性質的絆腳石
更不是被物化的原兇
決定會不會被物化的原因不是在於你的外表
而是在頭上那顆腦袋
所以我相信這些高材生正妹們絕對不是笨蛋
只不過無法滿足這些長輩的期許罷了
台灣第一名模志玲姐姐優不優秀?
儘管他不是台大出身
但多倫多大學完成西方美術史和經濟學雙主修學位也夠迷人唄
這位1974年出身的美女阿紀當麻豆進軍演藝圈會不會有點可惜?
不會!他不進軍藝能界才是台灣所有男性同胞的損失咧!
也因她竄紅歷程所造成的社會重大改變,台灣學者稱之為「林志玲現象」。
按:「林志玲現象」
其文化意義代表著一個新世代女性於21世紀現代社會的身分崛起,
也改變了以往只注重女人外在條件的現象,
從而重視女性在內涵與學歷上的表現。
以上文字參考自:維基百科
黃國書昨天出示網站,詢問人事處「公務人員能夠兼差嗎?」例如賣保險、賣健康食品,人事處長林煜焙說,這涉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絕對不允許。
隨後,黃國書出示網站,表示有人在外自設網站,強調可以外拍婚紗等照片,「服務佳、價格低」,但最好預約,因為他「必須排假」。
黃國書說,由於這人「服務口碑佳」,影響到正式婚紗業者的生意,因此遭到檢舉,他要在議會備詢的市府一級主管回答「有沒有人認識這個人」?結果是「沒有」。
黃國書進一步表示,這個人就是台中市消防局的消防員,打電話去消防局,他的同事都知道,竟然還會回答「他的服務品質很好」。
由於黃國書提供了具體證據,市府人事處表示,將召開考績會,當事人可能會停職移送懲戒;消防局長吳青芳則說,已交代局內人事相關單位調查,一旦屬實將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懲處。
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 十三 條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
第 十四 條 |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
台大正妹當SG太可惜
公務人員兼差就太不應該
尤其是被抓包就太可恨啦!
我常說遊戲要有遊戲規則
上面是89年條正後公務人員服務法十三十四條的規定
所謂的公務人員不能兼職大抵就是這兩條法令規定
雖然法條內容寫得有些模稜兩可
總之結論就是~公務人員不應該兼差就是啦!
說真的~我很想同情樓上這位消防員
因為當婚攝真的很辛苦
好歹也是用勞力跟技術賺來的血汗錢
不過針對這個個案
我只能說這位烈燄赤子太高調
最好是公司還有總機的轉接服務
還有價目一覽表啦(啊不然你也改個名目~例如紅包價嘛!XD)
事實上檯面下公務人員在兼差賺錢這大抵是公開的秘密
有些人在外面事業做很大都不會出事
你去接個小CASE就被檢舉
要不是你太倒楣那肯定是你太白目
實在不太會有很多人同情你
只希望GOD BLESS U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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