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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
今天這位見解十分獨到的娜姐在FB論述一則
有關一隻台灣彌猴被人類惡作劇染成藍色,放回山林後,被同類排擠的新聞
我的觀點跟他不同在他的FB上留言
哇賽~想不到為了一隻BLUE MONKEY他認真到一整個跳起來A
還跳得跟台灣彌猴一樣高
好像欺負到台灣彌猴就好像欺負到她還是親朋友好一樣
他的原文如下:
新聞:有一隻台灣彌猴被人類惡作劇染成藍色,放回山林後,被同類排擠.
男: 這隻肯定很皮,所以被人抓去染色.
女: 如果是因為覺得牠很皮所以把牠染色,那這人的水準也和猴子差不多.
男: 你沒有被猴子騷擾過才會這樣講.
⋯⋯女: 人類總喜歡用自以為是的方式去懲罰比自己弱勢的族群.
我覺得以暴致暴這件事的成立要在兩個人條件對等下
男人看男人不爽 誰管你們打架
男人打女人 這條件就不對等了
何況是人去虐待動物
你去把人家山都剷平了 樹都砍了
區區惡作劇
人類難道不應該覺得慶幸了嗎.笑死人了
.............分格線.................................
先說在文前
對於虐待動物的行為我絕對舉雙手反對
不過這句話是建構在動物的行為不影響人類正常生活的前提之下!
男: 這隻肯定很皮,所以被人抓去染色.
女: 如果是因為覺得牠很皮所以把牠染色,那這人的水準也和猴子差不多.
男: 你沒有被猴子騷擾過才會這樣講.
⋯⋯女: 人類總喜歡用自以為是的方式去懲罰比自己弱勢的族群.
我覺得以暴致暴這件事的成立要在兩個人條件對等下
男人看男人不爽 誰管你們打架
男人打女人 這條件就不對等了
何況是人去虐待動物
你去把人家山都剷平了 樹都砍了
區區惡作劇
人類難道不應該覺得慶幸了嗎.笑死人了
.............分格線.................................
先說在文前
對於虐待動物的行為我絕對舉雙手反對
不過這句話是建構在動物的行為不影響人類正常生活的前提之下!
關於台灣彌猴其實跟流浪犬的問題有些類似
不過前者又多了一個制度面得來探討
因為有野生運動保育法這部法令
本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的告訴我們立法目的:
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
我查了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台灣彌猴目前被列為第三級
也就是[其它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再依第三條 第五項對於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的解釋是:
係指族群量雖未達稀有程度,但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
所以依遊戲規則我們不得對這些動物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
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等情事。
(當然後面還有對於野生動物得予以獵捕或宰殺的但書規定)
OK!如果台灣彌猴有了明確的定義之後我們就可以接著討論下去
台灣彌猴到底是不是弱勢的族群?
為此我上網查了一下在台灣保育團體的努力之下
目前台灣彌猴的總數量大概介於十四萬到三十八萬之間
但不管是十四萬還是三十八萬
這樣的數量怎看都不像是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
我更不懂如果不用數量來定義台灣彌猴弱不弱勢
不然要用啥來定義?
後來我再推敲了一下他的留言
這位跳跳人一直強調的重點在於
人類破壞台灣彌猴山上的家園讓他們無家可歸
我想如果不是數量的弱勢應該就是指這件事
WELL......
那麼以這樣的邏輯台灣應該有不少無家可歸的弱勢族群
例如流浪漢還是買不起租不起房子的可憐人之類的
那政府可能要頒訂流浪漢保護法、無殼蝸牛保護法
來保障這些無家可歸或無能力有家的人比較公平哦!!!
後來他涷未條叫我去查台灣彌猴的歷史
又說人有教育制度和法律 覺得猴子們懂什麼?!
所以啊~人類真可悲
我們的原罪就是教育制度跟法律
原來沒有訂定遊戲規則的台灣彌猴就可以在山下為所欲為的搞破壞
所以猴不走我走
想要受教育的無辜小女生只好無奈被迫轉校
辛苦的農民想在來年或當季有更好的收成只好忍受他們的區區惡作劇
然後告訴自己:他們是保護傘下的野生動物沒有受過教育跟法律觀念
我們如果跟他們計較就是格局太小不夠大器
所以只好跟楊淑君遇到韓狗人一樣含淚吞下去!!!
哦!對了~我又查了一下有關台灣成年彌猴的智力
相當於三、四歲的小孩
我想三、四歲的應該也不懂什麼是法津
不過這時候的小朋友做錯事來教育他應該聽得懂吧
同樣的擁有三四歲智力的台灣彌猴在山下犯錯了
如果我們行使一些必要手段告知這些不速之客的不受歡迎行為
我想他們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吧!
(當然啦~這些必要手段例如BLUE MONKEY事件
是不是所謂的報復或虐待行為就見仁見智嚕~)
最後來個比較正面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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