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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問我有關酒醉駕車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酒後不能駕車
在北部大部分人肯定都能遵守這原則
但在南部由於幅員遼闊
再加上沒有叫小黃的習慣
所以有時難免就會在喝了點酒後開車
雖然不得不
但自己還是要小心
當然啦~
如果確定當天要喝很多
就一定要準備指定駕駛嚕
希望朋友們不要多花這種不必要的錢
更能快快樂樂喝酒、平平安安回家
現在我就手邊的資料提供大家了解
以後有什麼問題就直接上來查唄!
違規處罰﹕
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者,罰款新台幣6000-12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駕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亦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駕車或0.25-0.54毫克間駕車肇事,已屬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依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核發。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責至二分之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86條)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吐氣及血液酒精濃度之換算﹕
酒駕酒測值罰款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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